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工运输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工运输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将启动重工运输服务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产品核心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至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资质认证要求
(废标项)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具备道路运输相关资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提供5辆有效期内自有/挂靠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运营车辆(含外包)要按规定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并承诺中标后购买赔付额不低于1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含不计免赔),年度保险亦可,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承运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6.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物流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份相关业务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二)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要求
技术规范书对应章节 | 类型 | 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 |
第四条 | 废标项 | 本项目投标方需配备5辆有效期内自有/挂靠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运营车辆(含外包)要按规定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赔付额不低于1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含不计免赔),年度保险亦可,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承运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
第四条 | 废标项 | 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物流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第六条 | 废标项 | 工伤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险:承运商必须为长期、固定且符合条件的外包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暂不具备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必须补充投保雇主责任险或团体人身意外险,且累计保障额度不得低于180万元/人。 |
第六条 | 废标项 | 车辆保险:运营车辆(含外包)要按规定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赔付额不低于1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含不计免赔),年度保险亦可,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承运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
第十二条 | 废标项 | 中标(成交)后同意由采购人在山东省境内引荐指定邮储银行完成资金监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作为与邮政相关外包项目资金往来结算账户及外包薪酬代发账户(若使用前期已开立的符合采购人以上要求的账户,请详细说明账户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为避免外包公司挪用或延迟支付外包人员薪酬,影响邮政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中标人知晓并同意监管账户资金在外包薪酬发放到位前处于止付状态,无法进行转账或用作其他用途,外包薪酬到位后,剩余资金方可解止付并转出,配合采购人加强外包人员权益保障,保证外包薪酬及时发放到位。银行账户开户咨询金融业务部开户专员,联系电话13869655678,客户营销中心营销专员,联系电话13455110206)。 |
第十二条 | 废标项 | 中标(成交)后积极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业务等业务。 |
第十二条 | 废标项 |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能实现承诺的目标,根据完成规模的缺口比例扣减履约保证金,扣减金额按照未实现承诺对应加分的采购项目金额和我方未实现的收益综合计算。 |
第十二条 | 废标项 | 供应商完全不按承诺对接开展业务的,经加分内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并举证,邮政方有权暂停支付结算款项。 |
(评分项)
1.综合评估投标人的服务能力(包括服务方案、车辆配置与调度、物流跟踪反馈、应急处置能力、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2.提供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承诺配备智能定位监控设备的车辆(自有车辆行驶证或非自有车辆的挂靠/租赁协议、保险单、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配备智能定位监控设备承诺书缺一不可);
3.提供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金额发票复印件备查);
4.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在我方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年日均余额不低于一定比例;
5.根据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sdcnplcg@163.com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531-55770668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工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 |
厂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详细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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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