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闽-HMXM2026C-01032-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采购公告
福建环闽-HMXM2026C-01032-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采购公告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HMXM2026C-01032。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服务期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厦门市分公司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 | 1项 | 详见中询比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 1690000.00 | 1年 | 5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以统一的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以百分比形式可在0-100%区间内进行报价),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报价优惠率进行结算,结算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项目结算价 = 最高单价限价×(1-成交报价优惠率)×数量。
假设某公司的响应报价优惠率为5%,则该司后续承接项目最终费用=最高单价限价×95%×数量。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进行报价且优惠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报价区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 供应商授权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6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7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询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询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8 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尚未妥善解决。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9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须按要求提供)。
5.10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1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5.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时间(获取询比文件期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0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6.2 文件售价:询比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若邮寄,则邮寄费到付,售后不退。未购买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3 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可前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支付采购文件费用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审核,审查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期限内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我司账户,并将PDF版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报名表)及标书费截图发至我司邮箱:1225289988@qq.com。如有缺漏,审核不予通过,其报名将被拒绝】
6.4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询比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响应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响应与质疑(异议)。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须于2026年06月12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开标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0592-5967267。)。
7.2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或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须在快递封面注明单位名称。)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方式送达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注:选择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负责与联系人确认响应文件已被接收。
八、唱价:
8.1 唱价时间:2026年06月12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8.2 唱价地点:本项目唱价地点为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开标室 。
8.3 查看、确认唱价结果:在唱价地点进行唱价结果的查看,并对唱价结果进行确认及签字。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
邮 编:361000
项目联系人:黄海峰、蒲天娇
电 话:0592-5967267
电子邮件:1225289988@qq.com
账户信息: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保证金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帐号 | 626007782 |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报名费、服务费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帐号 | 172487738 |
1、供应商应按照所响应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保证金。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保证金”。 | |
